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稳步推进海口湾演艺中心修复项目建设,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项目拆除废弃金属件及设备类等国有资产的回收处置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地址:海口湾演艺中心;
2.处置内容及规模:本次处置对象为海口湾演艺中心修复项目拆除产生的废弃金属件及设备类等国有资产。经资产评估单位评估,在评估咨询基准日2025年07月29日,该批国有资产残余价值咨询指导价为人民币1.2万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此残余价值未包含清运费及座椅拆除费,该部分费用由资产回收方承担;同时,金属可回收重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实地勘察预计约10吨),过磅费用由回收处置方承担,过磅时需双方现场确认重量,残余价值参考当前金属可回收市场价格(按目前行情每吨1200元计算),其余拆除资产均无使用价值,做废弃处理。
3.采购内容:海口湾演艺中心修复项目国有资产处置;
(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持有合法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出具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 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6. 自成立以来具备与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合作开展类似资产回收处置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受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
4.出具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6.自成立以来具备与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合作开展类似资产回收处置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
7.报价函。
四、评选办法
以资产评估报告的咨询指导价作为标底,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前提下,报价最高价者中选,评审结果仅告知中选人。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安排
1. 资格审核与资料获取:2025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申请人需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资格条件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由我司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相关资料;
2. 投标材料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于2025年9月5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提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存有PDF格式盖章版电子版文件的U盘;纸质版文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密封后报送;
3. 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需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的邮寄快递等方式,材料统一报送至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广场路1号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13976096063 。
六、其他
1.所提供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公告最终以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2.报名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用商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